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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 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次数:520 【返回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
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并保持高位运行,高温、暴雨、强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针对性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就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深层次的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重点排查范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储存企业,其他化工企业参照进行排查。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排查范围,确定企业名单。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严查“三超一抢”行为。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二)严查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并组织审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三)严查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行为。是否存在装置设备延迟检修、未经评估擅自延长检修周期等情况。是否存在带病运行、强行生产的情况。
(四)严查违规超量储存行为。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等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情况。
(五)严查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为。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是否针对极端天气影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应急物资设备。
(六)严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是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阻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灭火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迅速部署。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重点工作,迅速部署开展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并细化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自查,严格抽查。各企业要认真对照排查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将自查结果纳入6月15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内容,向社会公开;其他化工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明查暗访、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等工作,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动真碰硬,严肃惩处。各地区要强化督导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排查重点内容中列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四)强化宣传,曝光警示。各地区要将宣传工作与本次专项排查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加大对排查整改不力企业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应急管理部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持续跟踪调度有关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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