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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865 【返回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58

内应急字〔202165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

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区内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611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

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面排查(“两个全覆盖”),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全面整顿净化全区安全评价市场,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分工见(附件1)。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区内外评价机构(区内机构名单见附件2)。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3)。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不含区外机构)。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国家强制要求开展评价活动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应急管理部门层面: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盟市、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单位)。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6.是否将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及评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

7.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20216月至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1日至611日)。主要采取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题整治会议等方式进行分层次全面动员部署。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成督查组对盟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组  长:鞠树文 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姜德明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徐能火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孙  勇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成  员:刘清华 规划科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梁国庆 安全生产基础处处长

李海军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邢国显 安全生产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科技处,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责任处室派员参加。

办公室主任:李  岩 规划科技处三级调研员

成员:王学威 安全生产执法局副局长

阚小美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科员

舒立论 安全生产基础处科员

张  文 规划科技处科员

                    樊舒琦 规划科技处科员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全区专项整治方案,盟市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实施计划,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3.召开专题整治会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全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题整治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总体要求。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召开本地区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改(612日至620日)。主要采取区分层面、突出重点、查改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