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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矿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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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2018年第4季度
评价项
目名称
煤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矿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
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项目简介 石场湾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行政区划隶属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0万t/a。
受石场湾煤矿委托,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次《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的要求,结合该矿生产实际情况和特点,遵循“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保证安全现状评价的顺利实施,以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生产工艺、装备、设施等环节进行评价单元划分。根据评价单元划分原则,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规定的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划分标准以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将矿井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划分为开拓与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系统,地面生产系统与辅助生产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电气系统,压风及其输送系统,通讯系统,矿山救护系统,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16个评价单元(系统)。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安全管理模式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瓦斯、煤尘、煤层自燃、水害、顶板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空区、废弃巷道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并使其危险性得到了有效控制;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安全资金投入等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具备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项目组长 王梦龙 技术负责人 孙  巍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曲艺宏
报告编
制人员
王梦龙、张峰、张勇 报告审核人员 李  萍 技 术 专 家 马日华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梦龙、张峰、张勇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梦龙、张峰、张勇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王梦龙:项目负责人、采掘、运输、排水、瓦斯、通风、防灭火防尘、防治水
张峰: 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地面生产系统、辅助设施、防洪排涝、卫生与保健
张勇:供配电、通信、监控、提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10月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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