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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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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2018年第3季度
评价项
目名称
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
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项目简介 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福泉煤矿)隶属于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福泉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贺兰山北段煤田呼鲁斯太矿区百灵井田中南段19~24勘探线之间,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
福泉煤矿整合改造项目生产规模为1.20Mt/a,设计可采储量30.5226Mt,服务年限为19.6a。矿井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竣工,2017年8月21日进行联合试运转,2018年3月通过了单项工程质量认证,2018年8月2日通过防突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受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安全评价组对其所属福泉煤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的要求,依照《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整合改造初步设计》及其变更、《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改扩建安全设施设计》及其变更等相关技术文件,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为依据,运用多种可行的评价方法,结合项目试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该项目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程度进行辨识、分析、预测,提出安全措施和建议,得出评价结论。
福泉煤矿整合改造项目按照《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 各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配套的安全设施较完善,并投入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程等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张勇 技术负责人 孙  巍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曲艺宏
报告编
制人员
马楠、刘翔宇、张勇 报告审核人员 吕  辉 技 术 专 家 马日华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马楠、刘翔宇、张勇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马楠、刘翔宇、张勇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马楠:采掘、运输、排水、瓦斯、通风、防灭火防尘、防治水
刘翔宇: 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地面生产系统、辅助设施、防洪排涝、卫生与保健
张勇:项目负责人、供配电、通信、监控、提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7月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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