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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14-050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锅炉、贮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次数:580 【返回
评价项目名称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锅炉、贮灰场)
评价类型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平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大塔村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泰电厂)由北京京能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51%、29%和20%的比例控股,机组容量为2×300MW规模,座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建设项目。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和管理2×300MW空冷机组工程,系煤电联营项目,属煤矿坑口电站。机组采用东方锅炉厂生产的2台DG1089/17.4Ⅲ型300MW亚临界自然循环、循环流化燃烧锅炉,燃用煤矸石及泥煤。1、2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2月8日、3月9日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投入生产运行。2011年6月通过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经辨识,本项目锅炉、贮灰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长 董永明 技术负责人 宁红梅 过程控制负责人 冯艳萍
报告编制人员 马玉东、孙蕾、苏日雅 报告审核人员 方伟 技术专家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董永明、苏日雅、孙蕾: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4年12月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准格尔旗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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