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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24-035内蒙古伟祺柄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解制氢及气体充装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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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122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伟祺柄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解制氢及气体充装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项目简介 |
1、内蒙古伟祺柄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31日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张强
4、公司位于达拉特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北,贵元化工西侧;安全生产许可项目为氢气、氧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项目为氮气、氩气、氦气
5、电解制氢及气体充装项目于2015年9月2日获得项目备案的通知《内蒙古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文件》(开经发发[2015]30号);生产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8660.221m2,年产氢气410.4万m3,高纯氧气14.4万m3,高纯氦气90000瓶,高纯氮气90000瓶,高纯氩气90000瓶。主要设备有:300m3/h电解槽2套、氢气压缩机2台、1台氧气压缩机、1台空气压缩机,1台低温液氮储罐、1台低温液氩储罐等。
6、危险化学品:氢气、氧气、氢氧化钾溶液(30%)、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天然气、柴油
7、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氢、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9、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电解制氢车间、氢气充装车间、氧气充装车间、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项目组长 |
冯艳萍 |
技术负责人 |
白洁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晓英 |
项目组成员及报告编制人 |
张霞平、张萌、冯艳萍、黄毅、丁雅清、朱建军、白洁、李智伟、柳军民 |
报告审核人员 |
王彩霞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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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24年4月10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人员:白洁、冯艳萍;主要任务:现场检查,资料收集。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8月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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