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危化
煤  炭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其他类)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煤炭类)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
热烈庆贺内蒙安平科技公司安全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非煤危化
AP-02-2024-045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万吨烧碱、10万吨聚氯乙烯(其中3万吨普通聚氯乙烯,7万吨糊树脂)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175 【返回
评价项目名称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烧碱、10万吨聚氯乙烯(其中3万吨普通聚氯乙烯,7万吨糊树脂)装置
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项目简介 单位名称: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敏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电石、硫酸(98%,75%)、盐酸(31%)、三氯化铁、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氯化汞(触媒组分)、过二碳酸二-(2-乙基己)酯(EHP)、过氧化新癸酸枯酯(CNP)、壬基苯酚、一氧化氮(事故终止剂)、偶氮二异庚腈(ABVN)、过二碳酸二-(2-乙氧乙)酯(EEP)、甲苯、氟利昂(R22)、氮气、乙炔、氯气(液氯)、氢气、氯化氢、氯乙烯、氢氧化钠(30%)、1,2-二氯乙烷、柴油。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气、氯气、氯化氢、电石、乙炔、氯乙烯、1,2-二氯乙烷、氯化汞、过氧化新癸酸异丙基苯酯(CNP)、过二碳酸二-(2-乙基己)酯(EHP)、偶氮二异庚腈(ABVN)、过二碳酸二-(2-乙氧乙)酯(EEP)、一氧化氮、甲苯、柴油,经辨识,本项目液氯储存包装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氯乙烯储罐区单元、糊树脂聚合厂房单元、电石库房单元、乙炔气柜储区单元、聚氯乙烯工段单元分别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盐水电解属于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中的电解工艺;乙炔与氯化氢反应合成氯乙烯属于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中的氯化工艺;氯乙烯聚合生成聚氯乙烯属于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中的聚合工艺;氯乙烯聚合生成糊树脂属于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中的聚合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第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第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项目组长 冯艳萍 技术负责人 白洁 过程控制负责人 赵全胜
报告编制人员 刘庭广、张萌 报告审核人员 张晓英 技术专家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2024年3月18日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冯艳萍、刘庭广、白洁: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8月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人才中心 网站地图 给我留言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设计:内蒙古国风网络  蒙ICP备19000993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