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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365 【返回

内应急函〔2020〕136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59号)要求,高度重视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应急管理,保障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安委〔2020〕1)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结合评估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吸取史上同期危险化学品典型重特大事故教训,做好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附件: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函》.pdf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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