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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02-2020-022 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平地泉末站CNG母站项目二期工程 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538 【返回
评价项目名称 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平地泉末站CNG母站项目二期工程
评价类型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集张铁路南、绕城高速北、208国道西侧
负责人:李杰诚
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是专门从事天然气输送与销售,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生产与销售、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燃气具的安装、维修的专业化公司。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平地泉末站CNG母站项目于2018年7月18日取得了察哈尔右翼前旗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关于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平地泉末站CNG母站项目同意备案的告知》(项目编号:2018-150926-45-03-016066)。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平地泉末站CNG母站一期工程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专家组验收评审,一期工程正常运行至今站内未发生任何事故。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第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该站经营的天然气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且无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40号,[2015]第79号修订),该CNG母站二期工程经营的天然气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内蒙古洁源燃气有限公司平地泉末站CNG母站项目二期工程对防雷防静电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还未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长 塔娜 技术负责人 东云 过程控制负责人 冯艳萍
报告编制人员 苏日雅
冀涛
报告审核人员 方伟 技术专家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2020年3月10日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塔娜、东云: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3月26日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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