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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02-2020-002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87万吨/年碳化钙联产87万吨/年氧化钙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890 【返回
评价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87万吨/年碳化钙联产87万吨/年氧化钙项目
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负责人:李永军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WH安许证字[2019]000896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电石(碳化钙)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证号152712157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企业原名为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份增资至3亿元人民币,是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总投资10亿元。公司位于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公司长期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突破点,以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为目标,始终致力于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主要以生产碳化钙、氧化钙为主。
该项目于2007年12月21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60万吨/年碳化钙联产60万吨/年氧化钙项目备案的通知》(内发改工字[2007]2640号),批复建设规模为单台25500kVA密闭电石炉,总容量为360000kVA,年产碳化钙(电石)60万吨。2012年7月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60万吨/年碳化钙联产60万吨/年氧化钙项目将业主由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0号)公告附件中:“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容量必须达到100000kVA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kVA”的文件要求,该企业本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需求,实现产能高效转换,通过工艺技术变更一期选择了建设4台30000kVA密闭式电石炉,二期选择建设了8台33000kVA密闭式电石炉,
该企业的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如下几点:还将原有的上料系统采取原料均化设备,使公司原料搭配更为合理,降低了原料损耗,提高产品产量;在原料中搭配10%的焦粒,提高了电石炉的冶炼温度;将原有公司工艺要求的中的出炉时间、冶炼时间做了调整等。
该公司向鄂旗经信局进行产能鉴定申请,最终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通过氯碱协会委托自治区专家组对该公司进行了产能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内氯碱协[2018]2号)。鄂尔多斯市经信委根据鉴定意见予以产能鉴定批复(鄂经信字[2018]50号)“该公司现有4台30000kVA和8台33000kVA密闭电石炉,总容量384000kVA,电石产能87万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
2019年12月31日取得了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文件《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碳化钙项目实际产能为87万吨的通知》(鄂工信科发[2019]263号),同意该公司电石产能由原批复的单台25500kVA密闭电石炉,总容量为360000kVA,年产60万吨/年碳化钙变更为4台30000kVA和8台33000kVA密闭电石炉,总容量384000kVA ,年产87万吨/年碳化钙(电石)。
该企业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2018年4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专家组审核,该企业被纳入《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中。
因此,本项目从炉型大型化和行业技术升级的角度看,实际产量达到87万吨。该项目于2019年1月进行了换证安全现状评价,到目前为止该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设施未发生任何变化,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是企业产能由60万吨鉴定变更为87万吨,再次对全厂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
该公司一期工程于2013年1月投产;二期工程于2015年4月投产。
本项目一、二期工程目前共设有12台密闭电石炉(其中一期4台30000kVA,二期8台33000kVA)、配套建设3套300t/d双梁气烧石灰窑和3套600t/d套筒石灰窑,4×3000m³/h炉气干法净化装置,8×3500m³/h炉气干法净化装置、炭材干燥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电石冷却系统、以及配套其它公辅设施等。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再次更名为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为石灰石、兰炭,辅助材料为氮[压缩的]、压缩空气,产品为电石,在生产过程中电石炉尾气(其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氢气,按煤气进行分析),事故时电石遇水产生的乙炔气;上述物料中氮[压缩的]、电石、煤气(电石炉尾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氢气)、乙炔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属于危险化学品。
涉及的有害物质有电极糊、压缩空气、石灰石、氧化钙和兰炭等。
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等。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企业涉及的氢气、一氧化碳、乙炔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中规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企业电石工艺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40号,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对其修订)的规定,对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单元进行辨识,即:电石一分厂冷却车间、电石二分厂冷却车间、电石三分厂冷却车间和原料分厂煤气气柜。经辨识,本项目电石一分厂冷却车间、电石二分厂冷却车间、电石三分厂冷却车间分别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分厂煤气气柜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长 塔娜 技术负责人 宁红梅 过程控制负责人 冯艳萍
报告编制人员 东云
董永明
冀涛
报告审核人员 苏日雅 技术专家 王清志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2020年1月4日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塔娜、东云、董永明: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1月19日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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