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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
发布时间:2014-08-28 浏览次数:1800 【返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请各地区认真做好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调查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辨识粉尘燃爆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打好基础,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调查排查范围
调查范围覆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所有工贸行业。重点调查摸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包括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纤等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加工、烟草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对企业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8月22日前将表格电子版(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303,64463783,电子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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