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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24-053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及液化项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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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97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及液化项目 |
评价类型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评价项目简介 |
单位名称: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海明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甲醇、丙烯、乙烯、丁烷、氨水(20%)、硫磺、液碱(NaOH≥32%)、盐酸(HCl≥31%)、浓硫酸(H2SO4≥98%)、煤气(含CO、H2、CH4等)、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氢气、硫化氢、天然气(LNG)、二氧化碳、次氯酸钠(有效氯≥10%)、乙醇胺。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为煤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氢气)、液氧、甲醇、丙烯、乙烯、甲烷、氢气、硫化氢、丁烷,经辨识,本项目一期低温甲醇洗装置单元、一期天然气液化装置单元、二期天然气液化装置单元分别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罐区甲醇单元、一期空分液氧储槽单元、一期冷冻装置单元、二期空分液氧储槽单元、二期低温甲醇洗装置单元、二期冷冻装置单元分别构成了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罐区丙烯单元构成了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期LNG储罐区单元、二期LNG储罐区单元构成了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克劳斯法气体脱硫工艺”属于第二批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氧化工艺,“煤制甲烷气工艺”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新型煤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第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第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
项目组长 |
冯艳萍 |
技术负责人 |
白洁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赵全胜 |
报告编制人员 |
刘庭广、冯艳萍 |
报告审核人员 |
张晓英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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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24年3月10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冯艳萍、刘庭广、白洁: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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