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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16-035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硝装置液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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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次数:392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硝装置液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评价类型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评价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文忠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饭铺村
内蒙古准大发电厂隶属于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准格尔旗海子塔镇大饭铺村东南方向2km,哈尔乌素煤田西北5km处。注册资本:19607.8431万元。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饭铺村,厂区东侧为荒草地,距厂区围墙2km处为薛魏线;南侧距厂区围墙1km处为两户居民(6人)和宁格尔变电站,北侧和西侧距厂区围墙200m处均为深沟。
厂区占地面积为696700m2。
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为液氨站,通过辨识分级本项目液氨站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项目组长 |
董永明 |
技术负责人 |
李跃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冯艳萍 |
报告编制人员 |
孙蕾、马玉东、苏日雅 |
报告审核人员 |
东云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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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16年1月7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董永明、东云、苏日雅: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6年6月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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