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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24-010 乌兰察布市通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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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237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通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项目 |
评价类型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评价项目简介 |
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通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卓资产业园
法人代表:刘威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包括LNG)、氮(压缩的、液化的)、乙烯、丙烷、异戊烷、重烃、柴油。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包括LNG)、乙烯、丙烷、异戊烷、重烃、柴油,经辨识,本项目冷剂储存设施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LNG储罐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第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第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
项目组长 |
冯艳萍 |
技术负责人 |
白洁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彩霞 |
报告编制人员 |
刘庭广
李智伟
柳军民
丁雅清
黄毅 |
报告审核人员 |
张晓英 |
技术专家 |
张海林 |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冯艳萍、刘庭广、张海林、黄毅: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3月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卓资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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