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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02-2020-108 内蒙古蒙西矿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二期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醇及干熄焦装置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1899-12-30 浏览次数:241 【返回
评价项目名称 内蒙古蒙西矿业有限公司
二期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醇及干熄焦装置
评价类型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内蒙古蒙西矿业有限公司为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东工业园区。
公司拟技改扩建100万吨/年捣固焦联产10万吨/年甲醇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二期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醇及干熄焦装置。
目前,内蒙古蒙西矿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一期建设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鄂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43号)。
建设单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将富余的焦炉煤气加以综合利用生产甲醇,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焦炉煤气及化产资源,形成炼焦、化产深加工、煤气综合利用的煤化工产业链,做到资源充分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本次二期工程新增一套干法熄焦装置,节能环保、符合产业政策,同时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与原有一期湿法熄焦装置互为备用。
本项目为内蒙古蒙西矿业有限公司二期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醇及干熄焦装置,拟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东工业园区内一期焦化项目东侧预留空地,该公司依托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清洁能源产品,一期工程焦炉选用2×60孔炭化室高5.5mXY5549C型捣固焦炉及与之配套的备煤装置、熄焦装置,生产焦炭、煤气及化产副产品,焦炉煤气除焦炉自用外,剩余焦炉煤气将送至二期甲醇项目气柜缓存并生产甲醇。
本次二期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醇项目主要产品为甲醇,产品甲醇质量符合《工业用甲醇》(GB338-2011)优等品指标。
甲醇装置拟采取脱硫工艺首先选用活性炭脱硫剂将焦炉气中H2S脱除,焦炉气加压进转化炉前用铁钼催化加氢转化有机硫,纯氧转化后用常温ZnO吸收剩余H2S;焦炉煤气转化工序采用加压催化部分氧化法转化工艺技术,采用纯氧-蒸汽转化法,甲醇合成采用国内低压法合成技术和三塔甲醇精馏工艺技术。
干熄焦装置采用干法熄焦工艺可将温度~1000℃赤热焦炭的能量回收产生蒸汽并用于发电。
本项目所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均属于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均经过数年的运行,属成熟、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
根据《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未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
本次设立安全评价的范围为:
(1)年产10万吨/年甲醇装置和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其中甲醇生产装置包括焦炉煤气预处理、精净化及纯氧转化、压缩、甲醇合成及精馏工序,空分系统等。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自动化控制、供热、采暖通风、消防、管廊(管道)等装置及设施,以本评价报告所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2)焦炉干熄焦装置和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焦炉拟配套建1×170t/h干熄焦及发电装置,建于一期焦化厂区内2#焦炉端台以东区域。
干熄焦装置主体设施有:干熄炉、提升装置、一次除尘、二次除尘、循环风机、副省煤器、焦粉仓、干熄焦余热锅炉等。辅助设施有:锅炉辅机室、液氮气化装置、环境除尘、干熄焦主控楼、发电主厂房、空冷装置和干熄焦运焦系统等设施,以及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外部综合管网、道路、排雨水等设施。
根据该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从生产工艺过程、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有高温灼烫、电气伤害、化学灼伤、粉尘危害、噪声和振动、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
甲醇装置纯氧转化工序中,在转化炉内,甲烷及烃类与氧气,在高温的作用下转化为一氧化碳和氢气,属于氧化工艺。
甲醇装置甲醇合成工序中,在甲醇合成塔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氢气在高压的作用下转化为甲醇和和水,属于加氢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本项目氧化工艺(纯氧转化工序)和加氢工艺(甲醇合成工序)均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上述物质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到的焦炉煤气(主要成份甲烷、氢气、一氧化碳)、甲醇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无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0号)对本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二期甲醇装置成品及中间罐区单元构成了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长 塔娜 技术负责人 东云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晓英
报告编制人员 苏日雅
冀涛
报告审核人员 冯艳萍
方伟
技术专家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2020年9月10日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塔娜、东云、冀涛、苏日雅: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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