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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13-059鄂尔多斯市景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万Nm³天然气液化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608 【返回
评价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景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万Nm3天然气液化项目
评价类型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景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丁  鼎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毛乌素沙漠治理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中心407室
建设规模:日处理天然气30万Nm3
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面积76000m2(合114.0亩),建筑面积13796.95m2,建筑系数18.15%,容积率0.1815,绿地面积15000m2,绿地率19.7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毛乌素沙漠治理产业化示范基地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景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经济:项目报批总投资18370.16万元,其中40%为企业自有资金,60%为银行贷款。年均利税4178.01万元,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17.67%。投资回收期(税后):6.25年。
定    员: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3人,行政、财务、销售和安全生产分管人员13人,生产技术人员34人。
安全投入:包括火灾报警、安全泄压系统、消防设施、通风设施、噪声控制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约共计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27%。
气   源:本项目年用原料天然气1.1×108Nm3,原料天然气来源于长庆气田生产的天然气,通过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工程向本项目输送天然气,该管道复线工程设计能力为输送天然气40亿立方米,供气点为苏里格分输站,可以为本项目提供可靠的原料气来源。
项目组长 闫晓霖 技术负责人 张  昱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晓英
报告编制人员 焦  伟、武朝军、王 红 报告审核人员 张晓英 技术专家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3年6月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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