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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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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2015年第3季度
评价项
目名称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
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项目简介 石场湾煤矿位于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行政区划隶属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核定生产能力0.6Mt/a。受石场湾煤矿委托,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次《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规定的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划分标准,将矿井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划分为开拓、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电气系统,压气及其输送系统,通信、人员定位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安全管理等16个评价单元(系统)。
根据石场湾煤矿地质条件、开拓布局、生产及辅助系统等情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安全生产法》等规定,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原则,综合考虑起因物、引发事故的诱导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采用类比推断法,直观分析法,安全检查表等,对照有关标准、法规,依靠评价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石场湾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经辨识,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矿井水害、顶板伤害、有毒有害气体、提升运输伤害、电气伤害、爆破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噪声等。
矿井重大危险源: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发火。
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安全管理模式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瓦斯、煤尘、煤层自燃、水害、顶板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空区、废弃巷道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并使其危险性得到了有效控制;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安全资金投入等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具备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项目组长 吕辉 技术负责人 付秀娥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林魁
报告编
制人员
吕辉、王金、张勇 报告审核人员 曲益宏 技 术 专 家 孙  巍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吕辉、王金、张勇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吕辉、王金、张勇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王金: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地面生产系统、辅助设施、防洪排涝、卫生与保健
吕辉:采掘、运输、排水、瓦斯、通风、防灭火防尘、防治水
孙巍:项目负责人、供配电、通信、监控、提升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5年9月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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