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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02-2020-016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重烃专项评价报告 专项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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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553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项目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重烃专项评价报告 |
评价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综合产业园
负责人:冯耀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19]001023号)
许可范围:液化天然气
该公司于2013年5月12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森泰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13]1156号);于2014年3月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变更为“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单位为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总投资68000万元,一期投资42000万元,其中安全投资4880.00万元。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实际建设了一期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工程:一套年产20万吨天然气液化装置。
现该公司将年产2500吨重烃作为副产品外售,针对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重烃”。该项目不改变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周边环境、厂区总平面布置,该项目涉及到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装车系统均利用原有设施,不改变装置原有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自动控制方式等。公司现有厂区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急体系、消防体系未发生变化。
本次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重烃专项评价报告中危险化学品只辨识重烃。通过对生产工艺过程和设备设施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危险有害性分析,该公司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含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有灼烫(化学、高温)、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噪声与振动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据内蒙古安平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编制的《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一期20万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对全厂LNG 生产装置工序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已包括重烃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其结果LNG 生产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报告中重烃储罐区单独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烃储罐区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因此,本次评价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项目组长 |
塔娜 |
技术负责人 |
东云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冯艳萍 |
报告编制人员 |
苏日雅
董永明
冀涛 |
报告审核人员 |
方伟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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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20年3月14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塔娜、冀涛: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24日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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