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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22-083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新增液钠罐静置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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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次数:181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新增液钠静置器项目 |
评价类型 |
设立安全评价 |
评价项目简介 |
单位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
建设地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产业园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闲置厂房
法人代表:杨富强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为:钠、氮(压缩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物料为压缩空气和蒸汽。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有钠,经辨识,本项目电石冷却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分析评估,本项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以接受,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项目组长 |
冯艳萍 |
技术负责人 |
白洁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晓英 |
报告编制人员 |
刘庭广
丁雅清
李志伟
佟强 |
报告审核人员 |
张霞平 |
技术专家 |
张海林 |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1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冯艳萍、刘庭广、白洁、张海林: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9月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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