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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02-2020-089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卷包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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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899-12-30 浏览次数:514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卷包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卷包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主办单位: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项目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达尔登北路19号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卷包车间现共有卷烟机组17套,全部为ZJ17型卷烟机。根据现有设备情况和远期规划,预留3组卷烟机,远期规划增加4组卷烟机,本项目按照远期规划一共24组卷烟机组设计集中工艺除尘系统、风力送丝除尘系统、梗签收集除尘系统和负压环境清扫除尘系统,满足卷包车间生产要求。
本项目共新增9套除尘器及其配套电控集成系统和安防系统,其中包括3套集中工艺除尘系统、4套风力送丝除尘系统、1套梗签收集除尘系统、1套负压环境清扫除尘系统。新增系统与原有除尘系统集成后最终卷包除尘系统包括4套集中工艺除尘系统、4套风力送丝除尘系统、1套梗签收集除尘系统、1套负压环境清扫除尘系统和2套压棒系统。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联合工房位于厂区中部,南侧距离公司锅炉房和生物酶车间32m;东侧距厂区围墙150m;西南侧距废料中转站55m;西侧距成品库40m,距综合库和片烟库45m;北侧距离职工活动球场49m,距综合楼28m。
本次评价项目安全管理依托原有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急体系;本次改造对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无影响。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 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第12号),本项目不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在运行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机械伤害、触电、噪声和振动等。
经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项目组长 |
塔娜 |
技术负责人 |
东云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冯艳萍 |
报告编制人员 |
苏日雅
冀涛 |
报告审核人员 |
方伟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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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20年6月19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塔娜、东云、冀涛: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9月15日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企业自行组织报告评审,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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