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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15-03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第十八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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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5 浏览次数:284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销售分公司第十八加油站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评价项目简介 |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销售分公司第十八加油站
负责人:金小安
单位经营场所:达拉特旗耳字壕镇210国道63公里处
经营范围及方式:主要经营汽油、柴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第十八加油站现设有4台50m³卧式埋地钢制油罐,每台油罐中间用钢板隔开,即平均分隔为25m³;隔开后的油罐在两端分别设置通气管。其中汽油罐1台,柴油罐3台,单罐容积均为50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3.0.9条款的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则折算后油罐总容积为125m3,该站为二级汽车加油站。
本项目采用密闭卸油方式,自吸式加油工艺。选用10台双枪电脑税控加油机给车辆加油。 |
项目组长 |
董永明 |
技术负责人 |
宁红梅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冯艳萍 |
报告编制人员 |
马玉东、
孙蕾 |
报告审核人员 |
张晓英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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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15年3月14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董永明、苏日雅、徐中怡: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5年4月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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