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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22-07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呼和浩特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次数:238 【返回
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呼和浩特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评价类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1、被评价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呼和浩特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2、建设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腾家营子村
3、建设规模:储存能力66000m3
4、油库级别:二级油库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呼和浩特油库现有储油罐12座,其中:3000m3内浮顶汽油储罐5座,分别储存92#、95#汽油;8000m3内浮顶汽油储罐1座,储存92#汽油;3000m3内浮顶柴油储罐1座,储存-35/0#柴油;8000m3拱顶柴油储罐5座,分别储存-20/0#、-10/0#柴油。本油库合计储存油品总容量66000m3,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石油库的等级划分规定,本油库属于二级石油库。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储存的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3号),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区域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为汽油。
8、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储油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长 王彩霞 技术负责人 白洁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晓英
报告编制人员 丁雅清、佟强、贾智利 报告审核人员 冯艳萍 技术专家 张海林
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2022年6月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人员:王彩霞、丁雅清、张海林;主要任务:现场检查,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8月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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