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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24-024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调整变更优化为年产100万吨甲醇项目(即一期工程) 设立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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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185 【返回】 |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优化变更为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 |
评价类型 |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评价项目简介 |
单位名称: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产业园
法人代表:张建军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NaOH、HCl、浓硫酸、次氯酸钠、丙烯、丙烷、异戊烷、乙烯、甲醇(包括杂醇)、LNG、LPG、煤焦油(包括轻质煤焦油、中质煤焦油、重质煤焦油)、硫磺、氨水(20wt%)、粗酚、煤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和氢气)、氨、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液氩、硫化氢、柴油、二氧化碳(压缩的)。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为煤气、LNG、LPG、丙烯、丙烷、异戊烷、乙烯、甲醇、氧气(液氧)、硫化氢、氨气、轻质煤焦油、中质煤焦油、柴油,经辨识,本项目甲醇成品罐区单元、甲醇中间罐区单元、LNG储罐单元、混合丙烷储罐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低温甲醇洗装置单元、冷冻站单元、甲烷深冷分离单元、变换装置单元、丙烯储罐单元、焦油罐组单元、空分后备单元分别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甲醇,生产工艺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新型煤化工工艺,其中合成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加氢工艺,硫回收工艺属于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氧化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第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第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
项目组长 |
冯艳萍 |
技术负责人 |
白洁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彩霞 |
报告编制人员 |
刘庭广、张萌、
李智伟、王君、
柳军民、丁雅清、朱建军、黄毅、李娟 |
报告审核人员 |
张晓英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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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现场勘察时间 |
2024年4月10日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主要任务 |
冯艳萍、刘庭广: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5月 |
评价报告评审、备案部门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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